2026年7月28日深圳市元贞室内污染监测治理工程技术研究院发布企业标准《学校及幼儿园建筑室内环境验收服务规范》,7月31日实施此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元贞室内污染监测治理工程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行业协会、深圳国勇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及幼儿园建筑室内环境验收服务的基本要求、采样与布点、检测指标、试验方法、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及幼儿园等教育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性指标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HJ 1212 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术语和定义
GB 5032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室内环境污染物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ants
本文件指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抽检房间 sampled room
同一建筑单体中,按本文件规定的比例或数量抽取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的独立封闭空间。
注: 房间之间在结构上应相互隔离,且具备独立的门洞或通风分隔,共用大厅或走廊不单独计为抽检房间。
基本要求
机构资质
承接室内环境验收服务的检测机构,应持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资质证书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其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本文件规定的全部7项污染物检测参数。
人员要求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 经过室内环境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熟练掌握GB 50325及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采样布点、封闭条件、样品保存与流转等技术要求;
—— 采样及现场检测过程中,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严禁篡改、伪造检测数据。
设备要求
检测机构配备的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 根据检测项目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恒流采样器、氡检测仪等,符合GB 50325中各附录关于仪器设备选型的规定;
—— 所有对检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符合JJF 1059.1关于测量设备控制的要求;
——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障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原始记录完整。
采样与布点
采样前准备
室内环境验收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样。
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2小时后进行,检测氡浓度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在采样期间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抽检数量与比例
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
当上述场所的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进行全数检测。
抽检应涵盖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并考虑不同楼层和不同房间类型的分布。
进行样板间检测的,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同一设计类型的房间抽检量可减半,但不得少于3间,当该类型房间总数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测。
检测点布设规则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布设应符合GB/T 18883中附录A的规定。
现场记录与样品保存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环境参数。
采集的样品应密封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
验收指标
学校及幼儿园建筑室内环境验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室内环境验收指标表
序号 | 污染物 | 限量值 | 计量单位 |
1 | 氡 | ≤150 | Bq/m³ |
2 | 甲醛 | ≤0.07 | mg/m³ |
3 | 氨 | ≤0.15 | mg/m³ |
4 | 苯 | ≤0.03 | mg/m³ |
5 | 甲苯 | ≤0.15 | mg/m³ |
6 | 二甲苯 | ≤0.20 | mg/m³ |
7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0.45 | mg/m³ |
检测方法
学校及幼儿园建筑室内环境验收指标对应的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方法对照表
序号 | 污染物 | 检测方法 | 执行标准 |
1 | 氡 | 脉冲电离室法/静电收集法 | HJ 1212 |
2 | 甲醛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AHMT分光光度法 | GB/T 18204.2 |
3 | 氨 |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 GB/T 18204.2 |
4 | 苯 |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 GB 50325中附录D |
5 | 甲苯 |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 GB 50325中附录D |
6 | 二甲苯 |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 GB 50325中附录D |
7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Tenax-TA吸附管/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 GB 50325中附录E |
结果判定
数据计算
当房间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取各点污染物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房间该污染物的最终检测值,符合GB 50325中6.0.16条的规定。
结果判定
所有抽检房间的各项污染物检测值均符合第六章规定的限量要求,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并出具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记录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记录表参照附录A。
凡有一项指标不满足限量要求,即判定该抽检房间不合格。
复检规则
抽检不合格时,可申请再次检测,二次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且必须包括原不合格房间及其同类型房间。
复检结果全部符合限量要求,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符合GB 50325-2020中6.0.18条的规定。
争议处理
委托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复检应由双方共同委托另一家具备相应检测技术与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在相同工况下进行,复检结果应符合GB/T 18883中关于复检的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
检测原始记录、现场影像及报告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确保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