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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准则

文章来源:行业协会      发表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深圳市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行业协会
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监测治理机构
第一条 严格标准、依法经营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监测治理工作;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二条 诚信为本、信誉第一
    重视创建和维护机构的信誉和品牌,教育和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服务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第三条 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监测治理机构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作、诚信,发挥整体优势;依法加强管理,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益;共同增强对社会的监测治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维护秩序、公平竞争
    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共同维护监测治理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使监测治理行业健康发展;不得采用低价、违规承诺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接监测治理业务。
第五条 独立公正、抵制干扰、规范经营、质量保障
    监测机构要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在承接业务、现场监测和监测报告形成过程中,应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确保监测治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治理机构要坚持对消费者负责、对行业技术与标准负责的态度,规范操作,对治理工程认真负责,对治理工程质量三包:包票据、包达标、包售后。
第六条 履行承诺、维护权益
    自觉维护委托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对委托方和消费者的正当承诺。
第七条 科学准确、严禁虚假
     监测机构科学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不得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不真实的监测报告;不得隐瞒事实;治理机构严格施工,对施工项目负责,以专业的治理精神对待每一个消费者,使用合格产品,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制度公开、接受监督
    做到制度公开:公开监测治理的依据;公开监测治理的工作流程;公开监测治理收费标准;公开监测治理项目承诺期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监测、治理人员
第九条 科学监测治理、公正公平
    遵循科学求实原则开展监测、治理工作,监测治理行为要公正公平,监测数据要真实可靠,治理效果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程序规范、保质保量
    严格按监测、治理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监测、治理,监测、治理资料齐全,监测、治理结论规范,保证每一个监测、治理工作过程的质量。
第十一条 遵章守纪、尽职尽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持证上岗,礼貌待人,专业服务。
第十二条 热情服务、维护权益
    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维护委托方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委托方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坚持原则、刚直清正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监测人员不做假试验,不出假报告;敢于揭露、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人员不损坏消费者物品,不随意拿取消费者贵重财产。
第十四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第十五条 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热爱监测治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有条不紊,处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踏实勤恳。
第十六条 廉洁自律、杜绝舞弊
廉洁自律,自尊自爱;不参加可能影响监测治理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进行违规监测治理;不向委托人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深圳市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行业协会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