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享施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室环协 第[15]号
各会员单位:
为响应政府号召,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安全服务互利共羸,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在协会与部分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协会施工员共享互助组已顺利成立。为保障各会员单位权益,规范共享施工员管理,特制定《共享施工员管理办法》并由协会理事会研究通过。现将《共享施工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共同遵守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共享施工员管理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深圳市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行业协会
2019年12月4日
《共享施工员管理办法》
一、为保障各会员单位权益,加强和规范共享施工员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共享施工员是在协会与部分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成立的,旨在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节省经营成本,安全服务、互利共羸。
三、具体实施细则
1.会员单位皆可报名参与施工员共享。
2.协会将建立唯一的共享施工联络群并由协会委派理事会理事负责协调管理工作,每共享单位指派一名联络人负责接派单及财务结算事宜。
3.由协会对共享施工员进行标准化操作培训,发放上岗证,并在协会共享人员资源库备案。
4.所有共享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保险,可自行投保或参加协会的统一投保,保险卡在协会备案登记。
5.施工所使用的工衣、工服、口罩等施工必需品由工程承接方提供。
6.施工员严格按照施工承接方工艺方法进行施工,遇到问题先沟通,再按沟通结果处理。
7.施工过程中,施工员佩戴协会统一的上岗证。
8.费用标准:
(1)施工计费方式为:协会指导价半天200元(4小时内)、一天300元(8小时内),由联络人统一现结。
(2)需要由共享施工员自带工具设备的,需要补加设备使用费,协会指导价100元每天。
(3)工程承接方应为施工员提供餐饮或餐饮补贴,半天为一次,一天为两次,指导标准:每餐20-25元。
(4)以上参考费用标准适用于施工工地为深圳市内区域,如在深圳市外其他区域施工或特殊环境需另行商榷。
四、奖惩机制
1.共享施工员应爱岗敬业,本着专业匠心的态度对待工作。
2.年度表现优秀的共享治理员可获得由协会颁发的《优秀治理员》证书,前五名优秀共享治理员所在的企业可获得《优秀治理服务单位》证书。
3.对于工作中表现差劣的共享施工员需由提供方给予教育批评,被施工承接方投诉三次以上的共享施工员将取消其共享资格,由协会吊销其施工上岗证,并在协会官网公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深圳市内从事室内环境监测治理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共享组织负责人:高 林(理事)13316957000
邱双喜(理事)13714400719
意见和建议反馈:邱 宇(秘书长)1392465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