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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QI 18-2016 婴幼儿室内空气质量分级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2021年11月29日

T/CAQI 18-2016 婴幼儿室内空气质量分级

T/CAQI 18-2016 婴幼儿室内空气质量分级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2016年12月7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针对的是0-6岁婴幼儿提供托辅、保教、服务等室内场所的空气质量,婴幼儿室内空气质量基本指标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的规定,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室内空气不得检出致病菌(β-溶血性链球菌、军团菌),尘螨是室内主要过敏源,对室内环境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尘螨及其分解物污染空气。

本标准对婴幼儿室内空气质量分为三级,一级表示空气质量为优,二级表示空气质量为良好,三级表示空气质量合格。所有污染物项目任何一项未达到三级要求,则表示空气质量不合格,空气质量按所有项目中最低的等级进行评定。

环境与采样要求,婴幼儿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并配备新风净化装置(不应使用不便于清洗的管道式吊顶新风设备),室内环境背景噪音应符合GB 501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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