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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会员企业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深圳市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行业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之规定,本会具有以下职能:

(一)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二)协助会员制定、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三)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和非会员之间、会员和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

(七)沟通本协会会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本协会和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

(八)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九)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和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市、区政府参和公共管理,参和协调会员和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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